近日,患者质疑广西玉林爱尔眼科医院医生涉嫌给患者做“假手术”,引发网友热议。
12月23日,患者何先生哥哥向记者介绍,其弟弟现年55岁,此前因视网膜脱离,2019年至2021年期间在玉林爱尔眼科医院做了4次手术,第4次手术取眼中硅油的手术由医生冯某某操作,手术记录单显示已将右眼玻璃体腔硅油抽吸干净,但术后何先生眼睛依然感到疼痛,前往其他两家医院检查发现右眼仍存大量硅油。“因此,我们怀疑第4次做的手术是假手术。”患者何先生的哥哥说。
此外,2022年5月11日,玉林市医疗保障局核实发现参保人何先生2019年至2021年在玉林爱尔眼科医院4次住院期间,玉林爱尔眼科医院存在涉嫌多收费、不合理检查等问题。已追回医保基金,并要求医院退回违规费用。
针对何先生与玉林爱尔眼科医院双方的医疗纠纷,玉林市卫健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卫健委已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办理、处理纠纷,也责成玉林爱尔眼科医院积极处理纠纷。”
12月23日,何先生哥哥向记者回忆,“当时弟弟看到玉林爱尔眼科医院的宣传广告,才去这家医院。”相关医疗记录显示,2019年2月14日,何先生因右眼视力下降进入玉林爱尔眼科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右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并入院进行手术治疗。
何先生哥哥透露,弟弟在玉林爱尔眼科医院一共做了4次手术,右眼却并未治愈。“做完第4次手术后,我弟弟说他的眼睛很痛,看不见东西了。当时我们去玉林爱尔眼科医院咨询了之前给我弟弟做过手术的医生张某某,他说慢慢恢复,一时好不了。”
为治疗右眼遗留问题,2021年7月19日,何先生前往南宁爱尔眼科医院进行全方位检查。何先生哥哥提供的“OCT报告”显示,何先生右眼视网膜渗出、右眼视网膜前膜、右眼视网膜萎缩、双眼脉络膜厚度变薄、双眼玻璃体混浊。
“当时南宁爱尔眼科医院的医生检查后,说我弟弟眼中还存在很多硅油,硅油没有取干净,但是我们已在玉林爱尔眼科做了4次手术了,他们没办法再帮我弟弟做手术了。”何先生哥哥告诉红星新闻。
2021年10月18日,何先生进入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门诊进行全方位检查。“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检查后,医生诊断他的右眼内硅油残留,之前的手术并没有取干净。只有把眼睛里的硅油取干净后,眼睛才不会疼。”2022年2月21日,何先生在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进行了取硅油手术。手术记录显示,术中见何先生右眼周边玻璃体大量残留,色素及乳化硅油颗粒附着于玻璃体表面。24小时入出院记录显示,何先生右眼房水闪辉,可见乳化硅油小滴悬浮。玻璃体可见大量硅油乳化滴悬浮。
令何先生及亲属不解的是,“为什么玉林爱尔眼科医院做的第4次手术记录显示‘右眼玻璃体腔硅油抽吸干净’,而南宁爱尔眼科医院与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的检查结果却是存在硅油残留?我们怀疑玉林爱尔眼科医院第4次做的是假手术”。
针对何先生及其家属对假手术的质疑,2023年12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向玉林爱尔眼科医院询问,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此情况先进行登记、反映,医院核实情况之后会有专人联系”。但截止发稿,未获回复。
何先生哥哥介绍,经历多次手术后,何先生的右眼视力反而越治越差,甚至失明。什么是”孔源性视网膜脱离”?是否有复发可能?与硅油残留有无关系?
12月22日,成都华厦眼科医院眼底病科副主任医师田洪益向红星新闻解释,“简单而言,人从出生开始,视网膜分为两层,这两层是贴在一起的,里面是相对的真空负压状态。若视网膜出现裂孔,视网膜的两层就会脱离,这就是孔源性视网膜脱离。”田洪益表示,患病初始,患者眼睛会出现闪光感、黑影飘动、飞蚊症,慢慢会出现黑影遮挡视线,再发展就是视力下降,看不清楚东西。
2019年2月15日,玉林爱尔眼科医院医师张某某、助手李某某为何先生实施第1次手术。记录显示何先生术前右眼视力为0.15。右眼注入硅油10个月后,2019年12月23日,何先生因术后视力恢复欠佳,第二次进入玉林爱尔眼科医院,术前诊断为“右眼硅油填充眼、右眼并发性白内障”,由医师张某某、助手龙某为何先生实施“右眼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硅油取出术(23G)”。
第2次手术完成5天后,何先生再次进入玉林爱尔眼科医院治疗。入院记录显示,“患者自诉昨日上午做完仰卧起坐后,下午自觉右眼轻胀痛,伴视力下降”。根据手术记录单显示,何先生术前诊断结果为“右眼复发性视网膜脱离+右眼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2月31日,由医师张某某、助手李某某为何先生实施“右眼玻璃体切除术+视网膜激光光凝术+复杂视网膜脱离修复术+硅油填充(23G)”,手术时长为49分钟。出院记录显示,第3次手术后,何先生的右眼视力为0.02。
2021年2月24日,已在玉林爱尔眼科医院经历3次手术的何先生,为取出右眼中的硅油,第4次入院。由医师冯某某、助手李某某为何先生实施“右眼玻璃体切除+硅油取出术(23G)”。手术时长16分钟。“手术经过”第8条显示:插入硅油推注管,硅油抽吸模式抽吸玻璃体腔硅油干净。出院记录显示,何先生右眼视力由术前0.03变为术后0.06。
田洪益表示,“视网膜脱离经过手术后有复发的可能。如果视网膜功能不好,即使做了视网膜修复手术,视网膜也可能再次脱离。此外,硅油注入患者眼睛后,一般会要求患者术后一个月采取俯卧位休息。若患者休息不好,或没有坚持,硅油就顶不到视网膜脱离的部位,复位效果可能就不好,需要再次做手术。”田洪益表示,视网膜手术两三个月内,一般不建议患者进行剧烈活动,否则有极大几率会出现眼睛疼痛的问题。
田洪益介绍,右眼玻璃体切除和硅油取出(23G)手术时间长短与医生手术手法、患者情况、孔径大小等因素相关,“这种手术有的医生十几分钟能够实现,半小时、一两个小时完成的也有。”
“如果视网膜脱离前患者视力是1.0,经手术治疗后再达到1.0视力的情况也有,但并不常见。而通过治疗,达到日常用眼效果是可以的。”但田洪益也表示,若视网膜反复脱离、反复手术,视网膜功能会变差,即使通过反复手术,视网膜也无法修复,患者视力就会慢慢的下降,导致眼球萎缩。
2022年3月,带着诸多质疑的何先生哥哥前往玉林爱尔眼科医院打印了何先生此前的病历记录,“当时我看了弟弟的病历记录,认为手术期间存在违法违规医疗的情况。”为此,他向有关部门投诉了玉林爱尔眼科医院。
投诉的其中一点是,何先生哥哥质疑玉林爱尔眼科医院没有资质做视网膜脱离手术。“我弟弟做的视网膜脱离手术是四级手术,而玉林爱尔眼科医院是二级医院,医院做手术是不是真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问题?”
记者获得的一份玉林市卫健委信访事项答复文件显示,就“玉林爱尔眼科医院是否有资质开展四级手术”一问题,玉林市卫健委2022年6月20日答复称,“玉林爱尔眼科医院是二级眼科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释义》对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1号令)第十八条规定的解释指出,国家不再制定发布全国统一的手术分级目录,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医疗内部管理实际,自行确定手术管理级别,突出医疗机构管理的主体责任。”
“除国家和自治区明确的禁止类医疗技术和限制类医疗技术外,各医疗机构具备相应医疗技术所需配备设备设施、医务人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及水平变化等条件后,可开展相应的医疗技术,并动态调整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玉林市卫健委第一次答复意见表示。
得到第一次答复后,何先生哥哥书面向玉林市卫健委递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并提供新的材料的相应和新的诉求,要求玉林卫健委全面调查患者在玉林爱尔眼科医院做的4次手术,包括医院资质、涉嫌假手术、病历前后无逻辑、医师无证执业等。
何先生哥哥指出,弟弟在玉林市爱尔眼科医院前两次手术时间分别为2019年2月15日、2019年12月24日。当时遵循的应该是2012年8月3日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12月6日废止)。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二级医院开展四级手术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一)符合二级甲等医院的标准;(二)有重症医学科和与拟开展四级手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三)具备开展四级手术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必要条件;(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在第一次答复中,玉林爱尔眼科医院2019年期间为何先生做的两次视网膜脱离手术是不是满足当时《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4项要求,答复文件并未有正面回复。
2022年7月20日,玉林市卫健委作出第二次答复。文件显示,针对何先生哥哥提交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提出的内容再次组织了调查。对于“玉林爱尔眼科医院是否违规开展四级手术的问题”,第二次答复意见称,“我委已于6月20日作出了答复意见,6月22日再次电话请示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其答复意见与我委此前回复一致。”
文件显示,第二次答复意见依据的是国家卫健委的答复:依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未纳入禁止类技术和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能够准确的通过自身功能、人物、技术能力等自行决定开展临床应用”,无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以《办法》为准。
此外,当地卫健委在第二次答复意见中还提到,“对于何先生哥哥提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问题,应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别判定来确定以及明确医疗损害责任。”
另据何先生哥哥透露,其友人朱先生在知晓玉林爱尔眼科医院为何先生开展4次视网膜脱离、修复手术后,也曾向玉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进行投诉。
记者获得的一份玉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于2022年2月14日就朱先生投诉“玉林爱尔眼科违规做四级手术”事项的调查答复显示,“经现场调查与进一步核查,发现并查明玉林爱尔眼科医院有开展四级手术的医疗行为。已责令玉林爱尔眼科医院立马停止不合乎条件开展四级手术的行为,对该医院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提醒。”
在递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中,何先生及家属还怀疑玉林爱尔眼科医院利用弟弟的4次手术欺诈骗保。对于何先生哥哥的投诉事项,红星新闻记者致电玉林市医疗保障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接到关于这一个事项的投诉,并且已经做出了相应的处理。”
记者获取的一份玉林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5月11日针对此投诉的答复意见显示,“经核实,参保人何某某2019年至2021年在玉林爱尔眼科医院4次住院期间,玉林爱尔眼科医院存在涉嫌多收费、不合理检查等问题。首次举报提供证据涉及违规费用已追回医保基金。”
上述答复意见称,“涉及的违规费用,市医保中心已向医院发出稽核处理决定书和追回通知单,根据服务协议要求医院退回违规费用,约谈并自查整改。”
何先生哥哥介绍,今年6月及8月,玉林市医疗调解委员会曾就此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医调会工作人员说玉林爱尔眼科医院向委员会申请,调解同我弟弟的医疗纠纷。第一次调解,医院表示愿意补,5万元。第一次调解不谈责任,只谈经济赔偿,并未调解成功。第二次调解,医院愿意补偿15万元。”
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我们并非不能接受调解和经济补偿,等玉林卫健委调查清楚玉林爱尔眼科医院在给我弟弟治疗期间是否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接下来,再去做伤残鉴定明确医疗损害责任,走司法程序。”何先生哥哥表示。
何先生哥哥介绍,“弟弟原来是开车做生意的,一年收入也比较多。但现在因为失明,没法再出车,只能在家里看铺面,赚一点生活费。希望医院及有关部门能给我和我弟一个说法。”
12月23日,记者再次致电玉林爱尔眼科医院,询问存在先生此前在玉林爱尔眼科医院的手术相关事宜,接线工作人员表示,“会把询问的情况再向医院有关部门进行反馈,会有专人进行联系。”但截止至发稿日,记者并未收到玉林爱尔眼科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针对医院资质及其他疑问处理情况,记者致电玉林市卫健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我委已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办理、处理纠纷,也责成玉林爱尔眼科医院积极处理纠纷,具体细节不方便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