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监督管理部门:本收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联系方式;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
4.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政府收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方式、、;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
5.本项目需求执行的政府收购方针:政府收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开展方针、政府收购支撑监狱企业开展方针、促进残疾人工作政府收购方针、政府收购优先/强制购买节能产品方针、政府收购优先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收购方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收购方针。
6.本项目确认供货商严重违法记载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规范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令、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则相关范畴“较大数额罚款”规范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则。
地址:北京市市本级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8层810 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路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8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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